昨日,市民陶女士向海都君反映,她定购的这辆房车,在提车时发现车辆有问题,车辆开回福州后就直接进了维修厂。陶女士质疑,花了35.5万元买的房车,是一辆故障车。
今年五一期间,陶女士和爱人到上海参观车展,看中了一辆上汽大通RV80C型房车,裸车价35.5万元,随即与经销商上海庆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机动车买卖合同》,定制一台原厂新车。陶女士说,在提车前,她还叮嘱过经销商,要求车辆必须是全新,且检查和配备好各项设施,以便开回福州使用,而经销商也是满口答应。
6月初,陶女士前往上海,在交完尾款并办理车辆相关手续后,经销商带其提车。
当时已经是下午6点,我刚启动车辆时,就听到车辆电路系统发出故障提示,经销商说,只是车辆没电,充下电就好了。
陶女士说,当时经销商还告知,出现报警的电路是在驻车时使用,与车辆行驶的电路是分开的,不影响正常行驶。
提车次日,正在赶路的陶女士突然接到经销商的电话,让她将车开回厂家升级电路,可联系上汽大通的售后。
因为我要赶回福州上班,所以上汽大通的售后让我去福州当地的4S店维修车辆。
陶女士说,这辆房车在福州当地的上汽大通4S店维修时,修东西的人告知电池无法充电,要换掉。由于没现货,陶女士在等待近一个月后,厂家寄来了铅酸电池,但安装上新电池后,仍旧没办法充电。之后,上海地区上汽大通4S店派工作人员到福州做维修、更换。
“前前后后一共修了4天,换了好几波人才将电路板的故障修好,房车内的设备,除了空调外可正常使用。”陶女士告诉海都君,当时在看展示车时,房车内包括空调等所有设备靠车载电池均可正常开启,但她这部房车的空调必须外接电源才能启动。“当时销售也没跟我们说清楚,房车配备铅酸电池会导致供电不足,空调无法启用。”
后来又有一个售后联系我,说回厂装锂电池费用大,可以折合现金赔偿,但又没执行。
陶女士称,当时上海地区的上汽大通4S店曾答应她帮忙申请补换一个锂电池,但最终不了了之,陶女士抱怨,现在不仅车辆无法正常使用,售后服务态度也不好。
令陶女士更郁闷的是,在车辆电池电路板修复没多久,车顶棚又出现渗水现象,且上汽大通福州4S店依然无法修复,又派了上海地区的修东西的人前来检修。
小毛病特别多,渗水情况修好后,还出现了手刹不灵、车压故障等很多问题,车辆进维修间超过5次。
陶女士认为,自己花了几十万元买回的房车问题不断,维修不停,且车内的设施变得脏乱,使得车辆保值率大幅度的降低,质疑买了一部“故障车”,“我也找过上海地区的上汽大通4S店协调赔偿一事,他们只答应延长车辆保养时间,这样的处理态度和方式,我没有办法接受。”
海都君联系了上海上汽大通厂家。相关负责人告诉海都君,上汽大通RV80C型房车电池有两个版本,若配备铅酸电池,房车休息区内的空调必须要外接电源才能启用,但若配备的是锂电池,则可以直接靠锂电池驱动。
当时陶女士购买的这部房车是属于标配版本,配备的电池属于铅酸电池,因此就需要外接电源启动空调设备。
对于陶女士在刚提车时,车辆就故障频频,该负责人也表示,车辆出现的漏水、电路板故障等问题,他们也派了修东西的人前往检修,但对陶女士的经济补偿,目前无法兑现。
我们曾给过一套解决方案,免费增加2次车辆保养和底盘延长保养,但她并不同意该解决方案。
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动机、变速器、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上的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汽车三包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家用汽车因产品质量上的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上的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销售者应当为广大购买的人更换汽车。
佘雷律师说,如果满足以上条件,陶女士能要求退货或更换,如不满足“汽车三包规定”的退换货条件,4S店有免费维修的法律义务,且新车发生故障,情理上也可给予一定的赔偿,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请求调解解决;还可以依法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做处理;此外,可根据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