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钳工本是在修建施工工地铺设钢筋的工人。可是有这么一位“钢筋钳”师傅,却把剪钢筋的技术用来干偷鸡摸狗的阴谋,成果偷鸡不成蚀把米,把自己“钳”进了监狱。近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以偷盗罪,判处被告人帅明辉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分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12月13日晚,被告人帅明辉伙同涂某(另案处理)带着液压钳、手电筒等作案工具,从奉新县驾驭三轮摩托车来到靖安县仁首镇石下村。被告人帅明辉用液压钳剪开受害人魏某家窗户的钢筋,入内翻开大门,涂某从大门进入屋内。两人在屋内盗得现金7000余元,海尔牌洗衣机1台,雅马哈女式踏板助力车1辆。经判定,被盗洗衣机价值400元,助力车价值2188元。案发后,被告人帅明辉与同案犯涂某补偿了受害人魏某丢失10500元,扣押的助力车已发还给魏某。
同年12月15日晚,被告人帅明辉与同案犯涂某又驾车串至靖安县香田乡黄垅村。被告人帅明辉用相同的方法剪开受害人程某家的窗户铁栅栏,进入室内后,翻开后门。涂某从后门入内,与帅明辉施行偷盗,盗得现金200余元,吉品金圣卷烟1包,该卷烟商场零售价23元。案发后,帅明辉与涂某补偿了受害人程某丢失500元。
被告人帅明辉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贰言,但提出被告人帅明辉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活跃补偿了受害人的丢失,有悔罪体现,取得了受害人的体谅,恳求法院从轻处分。
法院以为,被告人帅明辉伙同涂某,以非法占有为意图,采纳隐秘手法,入户偷盗别人资产,价值9811元,其行为构成偷盗罪。被告人帅明辉与涂某是共同犯罪。帅明辉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补偿了受害人的悉数丢失,有悔罪体现,可酌情从轻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法律法规,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