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充电设备的增速明显跟不上电动车数量的增速,这也导致了电动车充电需求得不到有效解决,不少人选择飞线充电、室内充电等违规方式,这些充电方式安全风险隐患非常大。
为集中整治小区居民私拉乱拉电线充电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杜绝各类火灾发生,12月12日晚,融安县移民水库中心、消防救援大队、公安、社区、物业联合对融康社区开展飞线充电专项整治行动。
一条条电线穿过防护栏,绕过绿化带,顺墙而下,有的垂在空中晃荡,有的缠绕在空中,更有的放置在一楼居民家中的窗边上。今年上半年,融安县消防救援大队已联合住建局、社区、物业已对电瓶车违规充电、乱停乱放、私拉飞线等方面做了全面排查、宣传教育和剪线整治。小区里物业随处张贴的小告示,科普了“飞线”充电是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存在比较大的消防安全隐患,但仍有“顽固分子”不听劝阻,在工作人员离开之后继续开始他们的“天外飞线”行动。
对此,融安县移民水库中心、消防、公安、社区、物业上门与这些“顽固分子”进行再沟通再教育,引导车主在已安装好的智能充电桩上进行充电。针对整治行动中拒不配合工作以及不在家的人员,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由物业有关人员对违规电线进行拆除。本次行动共整治了4个小区,剪除飞线人。
下一步,消防部门将着重加强电动车充电安全的宣传和排查,将“飞线”整治工作持续化、常态化,为居民创造良好、安全的居住环境。
1、充电时间合理。充电时间不宜过长,电动车一般控制在8小时之内。充电最好在白天进行,停放于小区集中充电桩处,有专人看管。电动滑板车、平衡车一定要仔细阅读说明书,根据其规定时间充电。
4、充电区域应设置专用充电配电箱,充电装置要具备定时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功能。
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瓶车或者为电瓶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